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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开公司要迈“三道坎”
客家经济网   2011 年 9 月 19 日 21 时 40 分 46 秒  
来源: 深圳新闻网   2008-11-11 14:05:00
深圳新闻网讯  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此举迅即在市民中引起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响,一种是喜,一种是忧。喜的是,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的门槛无疑是大大降低了;忧的是,与公司为邻,人员、货物进进出出,可能引发卫生、噪音、治安等方面的问题。那么,深圳是否允许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呢?深圳市民现在可以在家里注册一家公司吗?深圳的“农民房”是否可以开公司呢?另外,与公司为邻,你愿意吗?

创业门槛大大降低
一心想创业的小余是在报纸上看到这则消息的,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机会来了”。第二天,他特地跑了一趟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大厅里一名工商人员明确地告诉他,家庭场所或租借房作为创业创所,可以注册,但前提是不能扰民。小余又问,做软件开发行不行?这名工商人员同样明确地说,软件开发、咨询类的公司都没问题,可以把家庭场所或租借房作为公司注册场地。
听到这个消息,小余高兴极了。多年来他一直就想创业,办一间自己的软件公司,可是苦于办公司的门槛太高,一直不敢冒险。
小余说,其实他们做软件开发的,并不一定要在什么写字楼里,坐在家里,有一台电脑就可以了。但如果不租写字楼,公司就注册不下来;而要租写字楼,成本又太高,随便一间每月租金都得好几千元,对于刚起步的他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不过,现在他的这些担忧已经不存在了,他表示很快就会把公司办起来。
在深圳做酒生意的刘先生,这方面的体会更深。几年前,因为考虑到公司注册的问题,他在罗湖的一座商用楼里租了一间办公室,每月的租金是4000元。另外,他和太太还在外面租了一间宿舍,每个月1700元,两者加起来5700元。后来他听朋友说,深圳的住宅也可以开公司,打听清楚后,便把公司搬到了附近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的民宅里。刘先生对记者说,他这套房每个月的租金是3000元,比原来省了将近一半的租金。另外,物业费、水费、电费都按民用付,也省下了一笔钱。对于他们刚创业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惊喜。
对于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项政策,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想创业的市民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欢迎。他们认为,今后如果想创业,不用先考虑筹集大笔资金买商铺、写字楼了,或者花高价在外面租房,创业的成本大大降低,创业的热情大大提高,他们可以更有信心、更有胆量去尝试。

深圳允许民宅办公司
其实,只要稍加留意,你便会发现,在深圳的一些住宅小区,开公司并非是什么新闻,特别是在一些开放性、中低档的小区里,公司的影子随处可见。
在福田某小区一间三房两厅的房子里,一家设计公司的老板对记者说,对于他们来说,公司办在写字楼与住宅小区,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住宅小区可以省下不少费用,而且像他们这样的公司,也不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什么影响。
那么,住宅小区可不可以办公司呢?
据了解,国内一些城市几年前就允许把家庭住所作为创业经营场地,比如,2006年南昌市公布了有关文件,允许只要符合安全、环保、治安和产业方向的要求且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企业可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创办企业。而今年早些时候,武汉市也通过了类似的“意见”,允许创业者把家庭住所作为创业场所。不过,在上海、北京,这方面的限制却非常严格,不允许民用住宅作为创业场所。那么深圳是什么情况呢?允许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吗?
“可以,而且早就可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的王淑杰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深圳是走得比较早也比较稳妥的。”她对记者说,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意见》,对于深圳来说,并不需要出台什么具体的实施办法,因为深圳早已有之,《意见》主要是针对国内一些还没有实施这项政策的城市。

小区办公司遭质疑
今年初,位于中心区的某住宅小区出了一桩事,该花园北区一家从事智能化收费系统开发和维护的公司,老板4岁多的女儿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同样不幸的是,今年4月份,公司楼上一户姓王的人家,不足5岁的女儿也查出患有白血病。楼上楼下一年内两个孩子患白血病,引起了居民的恐慌。王先生一家把矛盾集中在他家楼下的公司身上,称楼下公司加工电子产品产生的有毒物质是罪魁祸首,两家因此闹得十分不快。
楼上楼下两名小孩患白血病,究竟是否与公司有关,目前还没有定论,不过住宅小内开公司存在的扰民问题却是实实在在的。几年前,景洲大厦更是因为小区内办公司的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如果在小区里“开棋牌室、小加工厂,小区里的居民怎么办?这样会导致小区居住环境的急剧恶化,治安上也会受到严重威胁。”“要是来个2楼餐厅,3楼歌舞厅,4楼服装店……那我们的居住所就成不夜天了。”对于允许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不少居民提出了类似的质疑。

小区办公司须迈三道坎
对于市民的质疑,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王淑杰副局长解释说,小区内办公司其实是有条件的,须迈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房屋必须取得合法使用权;第二道坎:不得从事扰民的行业,经营方式是关门的,而不是开门迎客的。她打比方说,比如开个士多店、小餐馆,是决不允许的;第三道坎是: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王淑杰对记者说,在政策界线还不是十分清楚的2000年前,他们办理过一些居民住宅作为公司注册地的申请。之后,陆续收到一些市民的投诉,反映公司扰民的问题。与此同时,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提交过提案和议案,要求深圳降低创业者的市场准入门槛。王淑杰说,深圳房价、房屋租金都很高,而用于公司注册的商住楼,房价和租金更高,对于初始创业者或中低收入创业者来说,是一道很高的门槛。公司不管有没有生意,房租都是要付的,这成了一个非常大的负担;另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今的买卖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买卖,一定需要开个门店。比如,有的年轻人在家里用一台电脑,就开出了一家网店。她说,作为政府行政许可单位,他们也应当与时俱进,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解决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激发更多的人加入创业者行业,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到居民的切身利益。2003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便出台了上述3个标准。同年5月16日,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把上述3个标准纳入了《意见》中,“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周围环境和民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经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不受物业使用功能的限制,作为企业住所(办公场所)。”

“农民房”亦可办公司
深圳大批的“农民房”是否可以作为创业场所呢?
王淑杰对记者说,深圳的“农民房”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农民房”没有房产证,从理论上讲,使用人就无法取得合法的使用权,也就无法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农民房”办公司、开门店的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清无”的重点。并且,这其中绝大多数门店及公司,他们是愿意办营业执照、正规经营的。
王淑杰说,无证经营损害了国家也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同时造成了市场及社会混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清无”的过程,对于利用“农民房”开门店或公司的,他们提出了两个原则:一、经房屋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房屋的质量没有问题的,即可注册登记;二、对于有消防要求的,必须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有了这两条,“农民房”也可以开公司。
来源: 深圳晚报  编辑: 李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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