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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 聚集计划(2013—2017年)
客家经济网   2013 年 12 月 2 日 20 时 10 分 12 秒  
来源: 国家级•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   2013-7-19 20:42:58

泉委办发〔2013〕8号

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2013—201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创建民营企业人才聚集区,引导我市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为打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改革试验区”和“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我市经济强市和美丽泉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切实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深入实施“五个一百”人才计划、八项重点人才工程,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人才资源总量、人才素质、人才竞争力和人才贡献率有较大的提升,把泉州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人才高地、海内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闽台人才合作重地、高层次人才聚集洼地。

    二、主要任务

    (一)引进百名高层次人才(团队)

    引进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研技术进步、产业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力争全市每年引进100名左右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全省“百人计划”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有突破。

    实施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简称市引才“百人计划”)。落实《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关于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条件和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每年评选认定20名(个)左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给予每名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10~100万元补助资金,给予每个高层次创新团队、高层次创业团队50~100万元的奖励或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实施留学人员来泉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10万元。

    (二)评选百名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有计划、有重点地评选一批在产业发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能够代表全市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特殊支持。重点支持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力争今后5年内,全市高层次人才规模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入选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简称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或“万人计划”)人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简称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每年评选100名左右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其中科技创业人才10名、科技创新人才10名、青年拔尖人才10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0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0名、文化名家10名、优秀文化产业人才10名、技能大师10名、优秀健康卫士1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0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名,授予“泉州市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其中,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资金补助,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优秀文化产业人才、技能大师、优秀健康卫士、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每人3万元资金补助。评选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培养百名特色产业领军人才

    突出特色化、专业性、领军型的人才定位,每个县(市、区)建设1支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引领带动我市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百人计划”。按照个人努力与组织助力相结合、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争取条件大胆跨越相结合、普遍培养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支持专题培训、个人进修、专业研究、办展参展、对外交流和参评项目等六项措施,培养100名在国内同行业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的特色专业领军人才。对培养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培养对象,授予“泉州市特色专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每人给予5万元补助。

    (四)激励百名优秀拔尖人才

    遴选表彰一批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在同行业有较高声望、能代表全市同行业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实施泉州市“百优十杰”英才计划。每三年评选表彰100名左右在学术科研上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部管理,给予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每三年评选表彰10名左右为我市经济建设、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奖”和“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五)资助百个优秀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百个优秀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计划。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发展、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以规划建设、现代服务、文化创意等行业为重点,遴选一批优秀青年骨干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参加专题培训或开展学术交流,资助一批优秀人才出版优秀学术专著,支持一批紧缺急需人才参加专题培养,资助一批重点乡镇(街道)科技副职开展科技活动。每年资助10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1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重点工程

    (一)创建民营企业人才聚集区

    围绕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推动民营企业长远发展,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主体,建强四支民营企业人才骨干队伍;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重点,建设一批民营企业高端人才承载平台;以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形成具有泉州特色的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机制;以贯彻落实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为重点,构建一个比较完善的服务民营企业人才政策体系;以创新服务模式为重点,形成一个良好的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环境。

    (二)打造泉台人才交流合作示范区

    以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南安市台商创业园区、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惠安黄塘台商创业基地、惠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为载体,广泛吸纳和支持台湾各类优秀人才来泉创业创新,有效支持和服务泉企赴台投资发展,形成泉台合作办学、联合研发攻关、产业人才对接、人才政策试验的示范基地。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泉州市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赴台交流活动。加强两地人才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台湾人才机构在泉设立办事机构,推进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两地高校合作与交流,引进台湾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合作设立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建立泉台人才合作交流基地。以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安溪两岸金融研究中心为重点平台,广纳台湾电子信息、金融机构,促进泉台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泉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对泉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建设金融产业人才高地

    适应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需要,力争经过5年努力,聚集一批知识渊博、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重点引进500名金融人才,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高层次金融人才高地。

    加快金融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为金融人才提供引进、培训、认证、流动等专业服务。健全金融人才专项激励机制,设立金融人才贡献奖和金融创新奖。健全金融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建立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数据信息库和海内外泉籍金融人才信息库。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密切合作,建设一批高端金融人才载体;扶持本市高校建设金融学重点学科和金融本科教学基地,持续培养金融产业基础性人才。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资金保障金融产业人才高地建设。

    (四)建设文化人才高地

    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目标,健全文化人才引进机制,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留住一批具有发展后劲的哲学社会科学、音乐、艺术、现代传媒、文化产业等方面的领军人物,以及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导演、名主持。根据全市文化发展需要,建立文化人才信息库。在宣传文化系统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开展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文化名家、优秀文化产业人才等评选活动。健全文化人才发展平台,优化文化人才管理体制,不断发挥高端文化人才的创造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五)建设海洋产业人才基地

    依托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海洋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努力集聚掌握海洋尖端技术的人才队伍。支持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和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海洋人才培训中心,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海洋科技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和管理人才。围绕海洋产业升级、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高端人才载体和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海洋局直属研究所来泉建立研究机构,吸引高层次海洋人才来泉创业创新。加强面向海洋的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才与项目、技术、资本高效对接。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资金保障海洋产业人才基地建设。

    (六)建设一县一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各县(市、区) 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广泛凝聚产品研发、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产业人才,建设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产业人才队伍,力争每个县(市、区)形成一个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根据各地实际,鲤城区、丰泽区建设电子信息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洛江区建设机械机电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泉港区建设石化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晋江市建设纺织鞋服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石狮市建设纺织服饰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南安市建设装备制造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惠安县建设建筑雕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安溪县建设信息技术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永春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德化县建设陶瓷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泉州开发区建设实体金融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木雕艺术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七)培育一批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

    重点培育一批人才聚集度高、贡献率大,科研成果居全省前列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开阔的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高地必须拥有国内一流的科研领军人才,组成若干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灵敏高效的科研核心团队,科研成果具有领先性、创造性和突破性。企业人才高地必须拥有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产品年增加值达5000万元以上,成长性和人均利税明显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健全民营企业人才工作重点服务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筛选确定100家以上民营企业,作为市级人才工作重点服务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快企业人才高地建设。

    (八)搭建五大工作平台

    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方针,完善高端人才工作机制,创建高端人才工作特色品牌,着力打造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人才孵化平台、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引才网络平台、人才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等五个平台,推动人才与资本、科技、项目、企业、产业有机结合,确保高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充分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每年评选2个市级产业人才集聚基地、5个市级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市人才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的评选,结合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对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人才规划制定实施、人才政策统筹落实、人才工作品牌打造、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人才工作宣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原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评选,整合进企事业单位人才高地进行评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本计划的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人才工作的职责,制定相关人才政策措施,组织好相关评选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人才项目,积极推进高端人才聚集。

    (二)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

    市、县两级要将人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人才计划实施情况,逐年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以满足我市人才发展需要。每年统筹我市500万元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和2000万元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统一作为市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入选对象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人才项目,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奖励政策的,如已获国家、省级奖励,原则上市本级不再奖励、不再配套。已入选我市人才计划后又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原则上市本级不再另行资金配套。同一对象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参评我市同一类别人才项目,但可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原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泉州市十佳农村实用人才统筹纳入泉州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不再另外评选。

    本计划涉及的各类人才奖金或补助视同市政府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强化人才工作督促检查

    结合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相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本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要求、考核指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总结,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切实开展人才宣传工作

    系统宣传科学人才观,广泛宣传人才工作的做法成效,集中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典型,为加快高端人才聚集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

 

    附件: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工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工作项目任务分解表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印发